2024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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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地震灾害隐患等级确定方法技术标准编制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2

协议编号:

 

 

 

 

团体标准制修订

技术服务协议

 

 

 

 

 

 

 

标准名称:地震灾害隐患等级确定方法       

 

委托方: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受托方: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签订日期:                  

签订地           北京           

 

 


团体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协议

 

根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任务

1、团体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委托方团体标准制修订提案、立项申请等,对团体标准制修订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组织委托单位标准提案审查,提出相关意见;

2)组织立项申报书形式审查,召开立项论证会,立项论证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

3)下达立项计划,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网发布立项公告,协助委托方进行标准起草;

4)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反馈委托单位,协会官网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

5)协助委托方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6)召开技术审查会,对委托方上报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专家人数不少于9人;

7)组织标准编号和出版。

第二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标准提案及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项目任务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4)标准报批稿,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5)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6)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7)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8)其他材料

2、委托方应对标准提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项目任务书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等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3、委托方应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准确的处理,并纳入标准起草和修改工作中;

4、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享有相应的署名权。

第三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有权自行确定专家组成员;

2、受托方有权保留相关申报材料,以备查阅;

3、受托方仅可将委托方提交团体标准相关资料提交评审咨询专家或自留备查,不得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受托方应当积极开展标准技术服务工作;

5、受托方应对专家组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负责;

6、受托方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网上发布标准立项公告和标准发布等工作;

7、标准由受托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第四条、团体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费及支付节点

1、立项论证技术服务费(大写)­­­  叁万圆整     (小写:¥30000元);

2、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技术服务费(大写) 伍万圆整 (小写:¥50000元);

3、标准出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圆整 (小写:¥15000元)。

本协议签订后2周内,委托方收到相应数额的发票后,向受托方支付第1项费用,进入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阶段后支付第2项和第3项费用。

第五条、咨询服务时限

本协议签订后,一是组织立项论证技术服务: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支付的立项论证技术服务费起1个月内,召开专家论证咨询会,并向委托方提供专家意见和立项论证会有关材料。二是技术审查技术服务:在受托方完成征求意见,委托方完成标准文本修改完善且报送协会审查后1个月内,召开标准技术审查会,并向委托方提供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和有关材料。三是标准出版服务;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后2个月内,协调组织标准出版。

第六条、协议完结条件

  1. 委托方申报的团体标准未通过立项,履行完本协议第四条相关内容后,本协议完结;

  2. 委托方申报的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受托方完成技术审查和标准发布后,本协议完结。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受托方支付相关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受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签订协议后,受托方在1个月内未能召开立项论会,并未书面告知委托方的情况下,受托方应退还本协议规定的立项论证技术服务费。委托方报送的标准送审稿审批后,1个月内未召开技术审查会,并未书面告知委托方的情况下,受托方应退还本协议约定的技术审查技术服务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受影响一方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解决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名称(盖章):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24117472T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杨永强

联系人电话:0451-86652426

电子邮箱:yangiem@foxmail.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

开户银行: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

银行帐号:23001865251050500083

 

 

受托方:

名称(盖章):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100000500018354B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69941236

电子邮箱:cadpzx@126.com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民族园路9号办公楼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帐号:020000460920100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