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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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力所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6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集成

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0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方: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法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孙柏涛

人:张悦

联系电话:0451-86652502

   

 

    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4号楼2单元5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郝志军

人:杨文辉

联系电话:010-80771600

    :010-80771600-8001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合同项下之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V1.0的永久许可使用权。

2.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V1.0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3.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有义务保护本系统的著作版权,尊重软件知识产权,抵制对软件的非法使用。

4.   甲方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文件制定),审核验收乙方实施的技术服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退回乙方重新制作。

5.   甲方负责提供扫描实施必需的办公条件、档案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不包含乙方自带设施设备耗材)。

6. 甲方需安排项目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全流程的检查与调试工作,协调工程作业督导,全程参与本项目。

7.   甲方有义务及时回复或签署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合理的工作文件。

8.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承诺对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V1.0拥有完全的版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保护,保证甲方对该系统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负责提供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数字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含档案的整理编码、档案查缺、A4改版、打印装订、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高清图像(优化图像)制作、数据备份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3. 乙方严格执行档案制作管理责任制度。甲方负责从库房提取档案交给乙方加工实施,乙方返还时要逐条检查核对,确保无误,双方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签订《干部档案移交清单》。

4. 乙方将制作完成的数字资源须统一完整地保存到甲方提供的存储设备中,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备份。

5. 乙方需设定项目工作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整个工作流程管理与协调工作,主动及时同甲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6. 乙方负责提供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工作文件模板。

7. 乙方需将最终完成的档案数字化成品数据导入到软件中,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二、     验收与交付

(一)        验收标准

1.原始图像验收标准

1)     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要求一致;

2)     图像清晰,亮度适中,分辨率300DPI

3)     无坏死文件,无黑屏;

4)     图像页码连续,无错页;

5)     图像偏斜每行首尾不超过1°;

6)     无计算机病毒。

2.高清图像(优化图像)验收标准

在原始图像质量基础上:

1)     图像的排列顺序与原始图像排序要求一致;

2)     图像去掉污斑、黑点、黑边,肉眼观看能达到清晰、平直、干净;

3)     图像同原始图像相比不能过浓或过淡,字迹清晰。

3.目录数据库验收标准

1)     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一一对应;

2)     无错别字。

4.纸质档案整理工作验收标准

1)     目录与材料一一对应;

2)     不少页、不多页;

3)     档案材料分类、编码准确;

4)     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和备注等栏目填写准确。

5.系统验收标准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须符合本附件1《费用明细表》所述系统功能,并在安装和调试后正常运行。

 

(二)        验收计划

1.软件系统验收计划

由甲方负责依据本合同附件1《费用明细表》所述系统功能对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项目软件服务验收单》。

2.技术服务验收计划

1)     乙方完成5卷纸质档案整理加工工作(包含附件1《费用明细表》中2.1-2.4的内容)后提交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即按照此5卷的标准对剩余档案进行纸质档案整理加工工作。

2)     乙方完成5卷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后(包含附件1《费用明细表》中2.5-2.10的内容)提交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即按照此5卷的标准对剩余档案进行数字化工作。

项目完成后,签署项目验收单视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已全部验收通过。

(三)        交付内容

 

序号

交付内容

描述

数量

备注

1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V1.0

详见附件1

1

光盘形式

 

三、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金额共计¥ 78666 (大写人民币 柒万捌仟陆佰陆拾陆 元整)价格清单见附件1《费用明细表》。

备注:1.合同最终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具体加工内容和数量可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若超出合同约定数量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补签增量合同,干部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增量合同仍然按照本合同签订金额300/本计算,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按照60/本计算。

 

2.附件1所列工作内容以外工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待本项目结束后,在档案数字化人工费用市场价未上调或下降的情况下,乙方仍可按照本合同签订档案数字化加工费用单价为甲方提供服务,若人工服务费用根据市场价进行上调或下降,则甲乙双方沟通另行约定并签订新技术服务合同书。

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合同内技术服务的完税价格,包括技术服务的费用、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依据法律应缴纳的全部税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2.   首付款:合同总价的80%,计人民币  62932.8  元(大写:陆万贰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

A)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B)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原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80%的首付款,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   尾款:合同总价的20%,计人民币 15733.2  元(大写:壹万伍仟柒佰叁拾叁元贰角)。甲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

A)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B)由乙方和甲方签署的项目验收单复印件;

C)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原件。

4.质保金:乙方收到尾款后,原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从签订验收单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质保期结束后,在确认乙方完全遵循了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无息返还质保金。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24117472T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

        话:0451-86652502

      行: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

        号:23001865251050500083

 

称: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7364799232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清缘东里4号楼1003(住宅)

        话:010-59812403

      行:中国银行回龙观东区支行

        号:329863724996

开户行联行号:104100006239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     安全保密

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工作秘密是指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不能擅自公开的以机关、单位为主体的那一部分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档案资料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不得以任何方式(纸质、硬盘、磁盘、光盘、软盘等载体)将甲方信息资料带离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现场,不得擅自将甲方信息资料的相关数据存在乙方设备上。

4.   甲乙双方需签订附件2《保密协议》,如乙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乙方应当加强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乙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项目结束后,应进行离岗安全保密教育,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6.   本合同所述保密义务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

A)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提供方公开发布、展示、出版、宣传或许可第三方公布、被他人泄密等),或者并非由于信息接受方或其关联公司、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信息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C)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作出披露,且该第三方对这些信息在披露时对信息接受方无任何明确、暗含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D)按法律要求必需向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媒介公开的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迅速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将受到有关机关的保密待遇。

六、     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派驻项目实施人员进场,从项目实施人员进场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不包括甲方补材料时间,乙方完成整理查缺工作后将直接开展后续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属于本次实施范畴)。

 

七、     质量保证

(一)        质保内容

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表示不能以该方式提供)

热线

维护

现场

维护

备注

软件使用指导

根据甲方需要,指导甲方使用应用档案系统,提高甲方的软件应用能力,实现管理软件与业务流程的有机结合。

培训甲方系统管理员

软件故障诊断

诊断软件故障原因,并提出排除故障措施。

 

系统备份

备份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安全有效。

 

系统恢复

恢复有效的备份系统数据。

 

系统升级

提供系统的版本升级、补丁更新等服务

-

-

 

定期回访

每季度定期回访一次,检查系统使用情况、提高系统的可用性

工作日5*8小时

电话支持

电话技术支持

-

自然日7*24小时

(二)     质保期限

1.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质终身质保;

2.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质保期自签订《档案数字化验收单》后为期一年,超过质保期后若甲方仍需要乙方提供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散材料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则收取服务费为5600/年。 或超过质保期后若甲方仍需要乙方提供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散材料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则按照所需服务时期的市场价格按本收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三)        质保说明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违约责任

(一)        交付违约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   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合同软件价款的0.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2.   上述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4.   逾期交货超过10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如甲方就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甲方应把已安装在现场合同软件介质和技术文件退还给乙方,对已安装的合同软件,甲方负责卸载退还给乙方,相关拆卸、卸载、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

5.   如果项目实施进度由于甲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按甲方书面通知的为准。

(二)        付款违约

未经乙方同意或有法定理由,甲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   每逾期付款一天,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0.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2.   上述逾期违约金累计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正常履行;

4.   逾期付款超过10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应把已安装在现场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退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拆卸、运输和投保的费用。

(三)        保密违约

1.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国家秘密失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其它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10%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3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九、     综合条款

(一)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工作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法律规定。

(二)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

A)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风灾、海啸、海水倒灌、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震、地面下陷或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B)社会事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及行政行为、动乱、暴动、骚乱、罢工、纵火、投毒、爆炸、战争或虽未宣战但处于战争状态、敌对行为、瘟疫、法定传染病、核爆炸或事故、恐怖活动、极端行为、突发性集体事件或行为、核污染或化学污染或其他环境污染不适合人类居住或使用、政府征用或征购或国有化等。

2.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4.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5.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90天,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各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或继续履行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十、     争议解决

(一)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一、 通知

(一)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二)通知地址

1.   如致甲方:

    称: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

2.   如致乙方:

    称: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4号楼2单元501

3.   如各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二、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   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依法解散;

2.   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3.   出现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三、 其他

1.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2.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3.   合同附件。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4.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7.   如果本项目工期跨年,需甲方配合乙方在年终签定《年终工作量确认单》,单据模板由双方另行约定。

8.   其他约定:无

 

附件1.费用明细表

2.保密协议


 

合同签署页

 

 

      方: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1

费用明细表

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费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产品或服务模块

工作内容/设备参数

项目报价

1.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

1.1

干部数字档案采集系统

干部数字档案基本信息表维护、干部档案目录维护、档案数字化扫描、数字图像高清转换、数字档案图像处理、干部档案审核、数字档案光盘制作、档案审核反馈意见维护管理。

6666.00

1.2

干部档案管理系统

日常管理:整卷浏览、简单查询、查借阅统计、档案接收、档案入库、档案转递、材料接收、材料转出、人员调动、用户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

报表打印:干部档案目录、干部档案背脊、干部档案数字评分表、干部数字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花名册、提供自定义报表功能;

系统维护:组织机构维护、添加/删除人员、代码维护、系统参数设置、系统原文服务器、数据备份恢复。

1.3

干部档案网络利用系统

数字档案网上查借阅申请、审批、回复、按组织机构或人员拼音查询、档案目录及原件浏览、原件打印功能、数字档案利用意见反馈表、档案查借阅日志及审计功能、干部档案指标采集统计查询模块、数字档案统计及编研功能。

1.4

干部档案安全控制系统

MAC地址绑定技术、JFTS文件加密传输技术分区域授权、图像文件加密技术。

 

6,666.00

2.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制作

2.1

整理编码

将现有零散材料补充至干部档案中;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整理分类,严格把关四类、九类的分类和排序标准;严格把关每份材料的类号、页码编注标准;档案材料排序完成后,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约有 200 卷, 300  /,合计:

60,000.00

2.2

档案查缺

 

根据《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对干部档案进行检查,甄别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并登记存在的问题,形成干部档案查缺单交由甲方进行材料补充工作。本次项目不提供甲方补材料时间,乙方完成整理查缺工作后将直接开展后续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属于本次实施范畴。

2.3

打印装订

打印干部档案目录;根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装订裱糊工作,做到下边与左边齐整。

2.4

纸质质检

进行纸质档案质检工作,检查纸质档案整理分类、查缺内容、目录及装订情况。

2.5

档案扫描

每份档案须按十大类按顺序进行扫描操作;根据档案的材质可选择滚筒与平台两种扫描方式;扫描时档案摆放与扫描仪四角平行,不得损坏纸质档案。

2.6

原始图像制作

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处理,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要求一致;图像清晰,亮度适中,分辨率300DPI;无坏死文件,无黑屏;图像页码连续,无错页;图像须进行纠偏;图像偏斜每行首尾不超过

2.7

高清图像制作

在原始图像质量基础上:图像的排列顺序与原始图像排序要求一致;图像去掉污斑、黑点、黑边,肉眼观看能达到清晰、平直、干净;版面要进行自动居中操作;图像同原始图像相比不能过浓或过淡,字迹清晰。

2.8

数据质检

进行数字档案质检工作,检查校对原始与高清图像数据情况。

2.9

数据备份

提供干部数字档案数据备份服务,包括干部数字档案基本信息采集表、干部档案目录、原始图像数据及高清图像数据。

2.10

档案审核

对干部档案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重点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等现象的,形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约有 200 卷,60  /,合计:

12,000.00

   

72,000.00

合计:78,666 (大写:人民币 柒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备注:1.档案数字化制作项目费用根据实际完成量计算最终项目合同金额。

      2.甲方免费提供扫描仪一台供本项目使用,待本项目完结后,经甲方检验无误后将设备撤出项目施工现场

 


附件2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乙方同意只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项,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同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严禁以各种形式将甲方档案资料私自带出、损坏、涂划、丢失,严禁将与客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制或将上述资料带离加工现场;在进入加工现场之前,不得把手机带入加工场所,不准用甲方档案库的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加工现场,否则甲方将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严禁将加工现场的办公用品携带外出,如必须携带物品,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遵守甲方加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到现场参观。甲方单位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的各种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甲方;严禁将办理的任何证件借予无关人员使用。在加工结束时,各种证件要交还甲方。

第七条:乙方人员在结束现场加工工作之前,为了保证档案的秘密安全,先自查电脑硬盘的内容是否已经进行过技术处理,再请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

第八条:对于涉密案卷、材料等的整理加工,乙方要最大限度地缩小涉密操作人员范围,安排符合要求的骨干人员进行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第九条:所有参加档案整理加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甲方任何秘密。

第十条: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甲方(盖章):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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